PROFESSIONAL
專業領域
原告
張三,男,1980年1月1日出生,身份證號碼
123456789012345678,住址
北京市朝陽區XXXX號,聯系電話
138XXXXXX88。
被告
李四,男,1978年5月5日出生,身份證號碼
876543210987654321,住址
北京市海淀區YYYY號,聯系電話
139XXXXXX99。
案由
合同糾紛
訴訟請求
1. 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項人民幣50,000元及相應利息。
2.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。
事實和理由
原告與被告于2024年6月1日簽訂了一份《貨物買賣合同》,約定原告向被告出售一批貨物,總價值為人民幣100,000元。合同生效后,原告依約將貨物交付給被告,并提供了相應的發貨憑證和收款憑證。被告在收到貨物后,因其自身的資金周轉問題,僅支付了人民幣50,000元,余款50,000元至今未支付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第六十條規定,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。被告作為合同的一方,自應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。原告多次通過電話及郵件等方式催促被告支付余款,但被告均以“資金不足”“暫時無法支付”等理由拒絕支付,無法達成一致,現原告不得不提起訴訟,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在本案中,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了違約,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,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。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,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,應當承擔違約責任。因此,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資金的利息,計算方式為從2024年8月1日開始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。
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,特向貴院提起訴訟,請求法院依法判決,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。
此致
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
原告
張三
代理律師
李律師
日期
2023年10月1日
---
律師寄語
在法律領域,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情況往往成為當事人爭議的焦點。作為八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,我們始終堅定地把客戶的合法權益放在首位。在處理合同糾紛的過程中,我們不僅關注案件的法律層面,更注重與客戶的溝通理解,確保客戶在法律程序中的每一步都充滿信心。
法律是維護社會公正、保護個人權益的重要工具。希望通過我們的努力,能夠為更多的人解決問題,另客戶在面對法律爭議時不再孤單。如果您在合同履行中遇到困難,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系,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。
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
72號世紀經貿大廈B座1509
電話:400-116-9975
010-88571509
網址:www.4007256688.com
郵箱:15210211446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