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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夫妻共有的房產中,一方死亡后房產的歸屬問題引發了許多糾紛和爭議。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出發,解析夫妻共有房產在一方死亡后的歸屬問題,并提供相應的建議和解決方案。
一、財產歸屬原則
夫妻共有的房產是用共同財產購進的,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,婚姻存續期間法定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自己的財產。
二、配偶繼承權
根據我國《婚姻法》第十二條規定,配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享有對方在世時共同生活所得的一半份額,以及共同房產的繼承權。因此,一方配偶去世后,生存方配偶仍然可以享有對方去世時的一半共同財產份額。
三、法定繼承權
如果一方的配偶死亡,其遺囑中未作出明確繼承安排,或者沒有遺囑,依照我國《繼承法》的規定,繼承順序按照先后順序分別為:子女、父母、配偶、兄弟姐妹等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配偶去世后無子女、父母或兄弟姐妹,房產將繼承給配偶的法定繼承人。
四、夫妻間的協議
夫妻可以事先簽訂夫妻財產協議,明確規定在一方死亡時房產的歸屬。這種協議可以約定由生存方配偶繼承全部或一部分房產份額,也可以約定其他繼承人繼承房產。財產協議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律規定,并經過公證部門的公證。
五、解決方案和建議
在夫妻共有的房產歸屬問題上,以下解決方案和建議供參考
1. 協商解決
夫妻雙方可以就房產歸屬問題協商解決,達成一致意見,并將協議書進行公證備案。
2. 遺囑安排
配偶可以事先制定遺囑,明確房產的繼承人和份額,以確保房產得以按照遺囑執行。
3. 贈與安排
生存方配偶可以事先進行贈與行為,將房產贈與給特定的繼承人,避免房產歸入法定繼承范圍。
夫妻共有的房產在一方死亡后的歸屬問題涉及多方利益,繼承法和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其提供了明確的解決途徑。因此,在購買房產時應盡量考慮夫妻共有權的管理和約定,以便將來的遺產規劃能夠更加順利和合法。如遇到爭議,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咨詢和法律援助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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