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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領域
原告
張三,男,1985年生,漢族,住址
北京市朝陽區XX小區XX棟XX室,聯系電話
138XXXXXX01。
被告
李四,男,1980年生,漢族,住址
北京市朝陽區YY小區YY棟YY室,聯系電話
138XXXXXX02。
案件性質
房產糾紛
訴訟請求
1. 請求判令被告返還原告房產(位于北京市朝陽區XX小區XX棟XX室)。
2. 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占用上述房產而產生的合理費用(包括但不限于租金、物業費等)。
3.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。
事實與理由
原告張三與被告李四于2018年簽訂了一份《房屋租賃合同》,約定原告將其位于北京市朝陽區XX小區XX棟XX室的房產租賃給被告使用,租賃期限為兩年,租金為每月5000元。合同中明確約定租賃到期后,租客須在合同結束后及時騰退房屋并歸還給房東。
2024年6月,租賃合同到期后,原告依據合同約定要求被告騰退房屋,但被告卻以種種理由持續占用該房產,并拒絕歸還。經過多次溝通協商,雙方未能達成一致,被告甚至不再回復原告的聯系,致使原告無法正常使用該房產。
被告在占用該房產期間,未支付任何租金和物業費,原告因此遭受了較大的經濟損失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相關規定,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,若不履行合同義務,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原告認為,被告的行為已構成侵權,嚴重違反了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約定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原告決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被告返還房產及支付相關費用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相關規定,原告認為本案應由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,且原告所提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,具有法律依據。為此,原告懇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,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原告的合法權益。
此致
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
起訴人
張三
代理律師
八通律師事務所 XXX律師
日期
2023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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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此起訴狀中,原告明確表達了自身的訴訟請求及依據,詳細說明了與被告之間的合同關系及違約情況,符合民事起訴的基本要求。同時,原告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,希望法院能公正判決。此案例提醒我們,在租賃關系中,務必遵守合同約定,妥善處理與他人的房產關系,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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