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ROFESSIONAL
專業領域
丙方
(居間公司名稱)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的相關規定,經甲方、乙方、丙方協商一致,就解除雙方簽訂的三方合同協議達成以下協議:
一、協議解除的原因
甲、乙、丙三方在簽訂三方合同時,原本意圖通過合作實施某項業務。由于如下原因,甲、乙、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該合同:
1. 不可抗力
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,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義務;
2. 合同目的達成
通過雙方共同努力,合同的目的已經達到;
3. 合同違約
一方或多方嚴重違反合同中的規定,嚴重影響了合同的正常履行;
4. 其他原因
(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說明)。
二、解除協議的生效條件
1. 協議生效時間
本解除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;
2. 提前通知
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,應提前書面通知其他方,通知期限為(具體天數),方能生效;
3. 條款約束
本解除協議生效后,雙方應按照協議約定執行,不得再以合同為依據繼續追求解除前的權益;
4. 剩余權益處理
對于解除合同后尚未完成的權益或義務,雙方應按照協議約定進行協商處理。
三、合同解除的權利與義務
1. 合同解除后的權利
本合同解除后,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支付合同中所約定的任何費用和款項;乙方應終止對甲方的任何所約定的義務和服務。
2. 合同解除后的債權義務變更
解除合同后,雙方就解除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、違約責任、損害賠償等進行清算,協商確定解除合同后的權利義務,本解除協議作為解除前債權義務變更的依據。
四、合同解除的返還義務
1. 甲方解除合同后,乙方應立即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項;
2. 乙方解除合同后,應向甲方返還對應之前履行該合同所產生的任何費用或款項;
3. 丙方無論甲、乙方解除合同,對三方解除合同后所承擔的任何義務均不再負責。
五、保密義務
本解除協議及其相關談判、履行等事項,雙方應互相保密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關信息。
六、爭議解決
就本解除協議發生的爭議,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。若協商未果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七、其他事項
(可附加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)
本解除協議一式(頁數),各方各執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蓋章)
乙方(蓋章)
丙方(蓋章)
日期
年 月 日
我們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。如有任何需要進一步解釋或其他法律問題,請隨時與我們聯系。
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
72號世紀經貿大廈B座1509
電話:400-116-9975
010-88571509
網址:www.4007256688.com
郵箱:15210211446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