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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審、二審和再審是我國司法審判中不同的審理程序,各自具有不同的特點和作用。下面我將通過圖解的方式來解釋它們之間的區別。
一審
一審是案件在法院第一次審理的程序,也是案件的首次審理程序。在一審中,法院將審查案件的事實和證據,根據法律規定作出相應的判決。一審案件的判決一般具有法律效力,即使當事人不服也需要執行。

二審
二審是指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,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,并由上級法院對一審案件進行再次審理的程序。在二審中,上級法院將重新審查案件的事實和證據,對一審判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,最終作出維持、變更或撤銷一審判決的決定。

再審
再審是指案件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終審判決不服,請求重新審理案件的程序。在再審中,法院將重新審查案件的事實和證據,對終審判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,最終作出維持、變更或撤銷終審判決的裁定。

一審、二審和再審是我國司法審判中的三個重要程序,各自承擔著不同的審理職能。通過圖解的形式,我們可以清晰地了解它們之間的關系和區別,幫助當事人更好地理解司法程序,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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