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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
(個人姓名/公司名稱)
原告系繼承遺囑的受益人,現因遺產繼承問題與被告產生爭議,請貴庭依法受理,對被告進行法律裁決。
訴訟請求事項如下
一、確認被告系(逝者姓名)的遺產的合法繼承權繼任人。
二、確認原告享有合法的遺產繼承權,并要求按照遺囑規定對原告進行相應遺產分配。
事實和理由
一、原告與逝者(逝者姓名)系直系親屬,具備享受遺產繼承權的法定條件。
根據《繼承法》第十三條的規定,直系親屬是指同輩以及直系血親,而原告與逝者(逝者姓名)之間為(關系),具備享受遺產繼承權的法定條件。
二、被告于(日期/時間)前在(地點)找到并公開了逝者的遺囑,原告作為遺囑的受益人應當享有合法的遺產繼承權。
無論遺囑的形式為口頭、私函或公證遺囑,只要滿足《繼承法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,即符合遺囑的效力要求,并明確規定原告為受益人。
根據被告所提供的證據,即逝者簽署并蓋有鮮明的指印的遺囑文件,明確將全部財產繼承給原告,因此原告應享有合法的遺產繼承權,并要求按照遺囑規定對原告進行相應遺產分配。
三、被告對原告的合法繼承權提出了異議,并無法提供任何充分、確鑿的證據,但仍試圖剝奪原告的權益。
根據《繼承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,對于遺囑的真實性質有異議時,應當由疑點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。而被告對于遺囑的真實性質提出了異議,但未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遺囑的不真實性。
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,對于無法充分證明的事實,法院有權根據相關證據和推理來作出裁決。本案中,被告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遺囑的不真實性,原告應當按照遺囑規定得到合法的遺產繼承權。
根據法律規定,原告享有合法的遺產繼承權,并應按照遺囑規定對原告進行相應的遺產分配。對于被告對原告合法繼承權的異議,被告并未提供充足的證據來證明遺囑的不真實性。
因此,本案中要求貴庭確認原告享有合法的遺產繼承權,并按照遺囑規定對原告進行相應的遺產分配。
特此請求法庭受理并判決。
原告
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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