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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: 張三,男,1985年1月1日出生,漢族,住址
北京市朝陽區XX街道XX號,聯系電話
138XXXXXX。
被告: 李四,男,1980年5月5日出生,漢族,住址
北京市海淀區XX街道XX號,聯系電話
139XXXXXX。
案由: 債務糾紛
訴訟請求:
1. 請求判令被告李四向原告張三支付欠款人民幣10萬元及自2024年5月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利息;
2.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。
事實與理由:
原告張三與被告李四于2024年3月15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,約定原告借給被告現金人民幣10萬元,被告承諾在2024年5月1日前一次性歸還。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利息計算方式,若逾期未還款,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。
在借款合同簽訂后,原告依約履行了借款義務,將人民幣10萬元匯至被告指定的銀行賬戶。被告則表示將于約定日期內歸還該筆款項并支付相應利息。然自2024年5月1日起,被告未能如約歸還借款,原告多次催促,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拖延,還承諾將在不久后還款,但至今未見實際還款行為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第六十條的規定,借款合同既然明確約定了借款數額和還款期限,被告未按時還款的行為已構成違約。原告請求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。
由于被告長期未履行還款義務,原告在此期間不僅失去了相應的貸款資金,同時也未能獲得約定的利息收入,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七條的規定,債務人應當依照約定的期間履行債務,逾期不履行的,應承擔違約責任。
原告張三懇請法院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,依法判決被告李四向原告支付欠款及相應的利息,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。
此致
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
原告: 張三(簽字)
代理律師: 八通律師事務所 李律師(簽字)
日期: 2023年10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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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訴狀范本簡潔明了,邏輯清晰,條理分明,強調了責任及法律依據,適合在民事訴訟中使用。作為八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,我們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,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,力求在每個案件中做到盡善盡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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